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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关于开展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1-05-24 点击数:

各党支部:

      根据量党组〔20119号《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 一、评议对象 全体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,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级。

      二、评议内容

       (一)是否带头学习提高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,自觉坚定理想信念;立足岗位,加强学习,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。

     (二)是否带头争创佳绩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埋头苦干、开拓创新、无私奉献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,争做育人成才表率。

     (三)是否带头服务师生。深入师生,了解师生需求,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自觉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。

       (四)是否带头遵纪守法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    (五)是否带头弘扬正气。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敢于同不良风气、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
     三、方法步骤

       (一)学习教育(519–525日)。开展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,党员个人以自我学习为主,通过对《党章》、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》的学习,重温一次入党誓词、读一本好书,提高认识,端正态度,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。党支部应当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。

       (二)自我评价(526–531日)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,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党员个人认真总结近三年来,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教工党员还要认真总结三联系活动开展情况,认真对照检查,肯定成绩,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,撰写自我评价总结,确定自评等次,填写《中国计量学院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》(附件1)。

       (三)征求意见(526–531日)。党总支面向全院师生征求对教师党员的意见,填写《中国计量学院材料学院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征求意见表》(附件2);党支部要采取适当的形式,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,并把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员本人。

       (四)民主评议(61–68日)。在党员个人自我总结、评价的基础上,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进行民主评议。评议中,要敢于触及矛盾,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       (五)组织考察(69–615日)。召开党支部委员会(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应召开支部大会),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,对党员的党性分析、党内外评议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,确定评议结果。评议结果分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党总支(党委)党员总数的15%,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,要报校党委审批。  

     (六)表彰处理(616–620日)。将民主评议党员和三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,经党总支(党委)讨论,推荐其中表现突出者参加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。对存在问题的党员,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,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;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,必须与本人见面,帮助改正错误;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,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,疏通出口,慎重处理。 四、具体参见http://oa.cjlu.edu.cn/xxwj/xxwjview3.asp?id=2983 2011523

 

 

 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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